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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9-30 17:06 阅读次数: 次】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对京山市乡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备提档升级EPC总承包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1、关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同时提供:①官方网站截图;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协议书)”这一描述,我司认为通常污水处理厂站分为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或设施、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或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厂站或设施,是否本次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包括上述三种类型?
答:本次招标类似业绩所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的污水处理厂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污水处理厂所指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站或设施、乡镇污水处理厂站或设施、农村污水处理厂站或设施。
2、招标文件加分项,企业奖项: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一个得 2 分;获得地市级奖项的,一个得 1 分。 请问近五年是否指的奖项证书颁发时间?。
答: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6.企业奖项:“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一个得2分;获得地市级奖项的,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 4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获奖证书或称号发出日期为准)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的,一个得2分;获得地市级奖项的,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 4分。同一工程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级别高的奖励加分且不重复计分。”
请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系统下载查看答疑澄清文件。
京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2024年9月30日